广东省基督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2023年9月11日会务会议通过)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国基督教中国化的广东实践走深走实,增进我省基督教界人士和信徒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基督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基督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紧紧围绕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主题,聚焦利用好红色资源、发扬好红色传统、传承好红色基因,着力加强建设、管理、使用工作,不断提升教育功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第三条 广东省基督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激发基督教界人士和信徒爱国热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场所,包括全省各地级市基督教两会、神学院校、教会堂点中各类适合基督教界人士和信徒集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改革开放教育的历史发生地、革命遗址、纪念设施、博物馆等重要场所、重要阵地。重点是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前后至新中国成立摆脱外国势力对我国基督教的控制,直到1958年前后实行基督教制度的民主改革期间,具有突出爱国主义事迹和传统的教会堂点,与基督教界有关的爱国主义纪念地和建筑物,著名爱国基督教人士和爱国基督教组织开展的爱国主义活动的场所等。
第四条 广东省基督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指符合有关条件,被广东省基督教两会命名为广东省基督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基督教团体、神学院校、教会堂点。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 广东省基督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除了在内容上突出爱国主义教育主题外,还应当基本具备下列条件:
1.基础设施完善。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建筑和展陈场所,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m2,展陈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m2 。配备必要的安防、消防、防雷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外部引导标识清楚,在主要入口处设置建筑布局图和指示标志,紧急疏散出口保持畅通,各类牌匾无污损现象。
2.展陈内容丰富。基本陈列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脉络清晰、内容准确,展陈说明和讲解词准确、完整、权威。展出的物品和史料客观真实,有一定数量的原件展品,复制品、仿制品和辅助展品标注清晰,复原陈列保持历史风貌。在保持基本陈列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应定期研究、及时补充体现时代精神的展陈内容,并常态化开展展品收集、整理、更新、维护等工作。
3.展陈科学合理。科学设计、合理编排展陈,做到内容集中、逻辑清晰,不随意扩展展陈内容和拉长展陈时间。展区规划布局合理,展线设计新颖流畅,能合理使用现代技术、材料、工艺和表现手法,创新布展形式,展出效果良好。
4.配套宣传齐备。有配合基本陈列和主题展览的宣传册(页)、音影像资料和讲解材料,能为参观者提供展览介绍、藏品介绍等宣传资料。
5.参观服务优质。强化服务理念,完善服务规范,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手段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在接待咨询、参观引导、安排讲解等方面提供热情、文明、规范、便利的服务。
6.人员队伍稳定。有固定的讲解人员和技术人员,有清晰明确的岗位责任和工作标准。讲解员数量与陈列规模、参观人数相适应,讲解准确、生动。设立常态化的志愿服务岗位,鼓励信徒到教育基地参加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
7.经费保障到位。有满足教育基地正常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经费保障。
8.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健全教育基地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实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有相应的藏品征集、登记、保养、保管制度和措施,藏品档案完整规范。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重要工作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服务岗位持证上岗。
9.社会效益明显。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260天。积极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举办爱国主义主题展览或流动展览。
三、申报、评审及命名
第六条 广东省基督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由广东省基督教两会每年组织申报一次,申报采用“自愿申报、层层推荐”的原则。申报主体为基督教两会的,征求属地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后,向上一级基督教两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逐级报至广东省基督教两会。申报主体为教会堂点的,向属地基督教两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逐级报至广东省基督教两会。申报主体为神学院校的,向广东省基督教两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第七条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广东省基督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评审申报表》、有关情况介绍(包括团体或堂点、院校介绍、展陈内容、容纳参观人数、设施建设、制度建设等情况,反映教育基地实景、主要设施、陈列品的图片资料等)、藏品目录、陈列展览大纲等。
第八条 广东省基督教两会牵头成立广东省基督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负责广东省基督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 广东省基督教两会办公室对申报单位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组织评委会对申报单位进行集中评审,并视情况组织实地考察,征求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后,确定广东省基督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命名建议名单。
第十条 广东省基督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命名建议名单由广东省基督教两会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广东省基督教两会命名授牌。牌匾应悬挂在场所入口处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全省各地级市基督教两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基督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对本地具备条件的基督教两会、神学院校、教会堂点进行摸底调查,指导具备条件的基督教两会、神学院校、教会堂点积极打造和做好申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牵头研究解决教育基地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内容审核把关,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教育基地的社会教育功能。要主动加强与主管部门、党史研究等部门的沟通,对展览主题和展览内容要把好政治关、史实关,确保展陈内容准确无误。要把教育基地作为基督教界人士和信徒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实践的重要阵地,深入组织开展基督教界人士和信徒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述职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命名为广东省基督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基督教两会、神学院校、教会堂点要加强自身建设,紧紧抓住建设、管理、使用三个关键环节,着力加强维修保护和展览展示,着力改善内部管理和环境面貌,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教育效果,把基地建设成为基督教界人士和广大信徒教育培训的重要阵地,建设成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课堂。每年做好统计参观人次和开展特色主题教育活动情况。
第十三条 广东省基督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定期进行改陈布展,原则上要求每5年进行一次局部改陈布展,每10年进行一次全面改陈布展。改陈布展大纲和版式图及讲解词须报广东省基督教两会审定。
第十四条 广东省基督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3年进行一次考核复评,由广东省基督教两会牵头组织实施。对复评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场所,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理,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取消其广东省基督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称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附 则
第十六条 广东省基督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命名、评审和管理等事项依据本办法执行,教育基地的其他相关行业行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基督教两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